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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妨害他人報案構成強制罪!】

張布卿(化名/被害人)為已婚男子,婚後認識一名越南女子藍娜(化名/被害人),兩人情投意合,進而交往、同居。被害人妻子林惠文(化名/加害人)得知先生外遇後,某日連同其姐、姐夫、同事及鎖店老闆,在未事前向警方報案下,逕行開鎖、進入被害人等同居之住處,並且強行拍照存證。當時,被害人妻子及其親友強迫被害人等必須簽下本票與和解書後方可離去,在雙方談判之際,剛好有台中縣警察局之巡邏警車經過,被害人表示要報警,但卻遭被害人妻子及其親友阻止攔下。事後,被害人雖被以通姦罪起訴,但是被害人亦同時委任本所楊律師對其妻提起強制罪之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