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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權案】

黃林美惠女仕(化名/原告)繼承其過世之配偶留下的一筆土地(以下簡稱「A地」)持分,成為該地之分別共有人。住在A地附近之黃姓三兄弟(被告),早在原告配偶還在世時,即無權占用A地、建造一間木頭平房,該三兄弟(被告)平日亦經常進出A地。原告曾多次透過鄉鎮公所調解、要求被告拆除房屋,並且要求被告不得再擅自通行A地,但調解始終沒有結果。嗣後,原告遂來本所請求楊律師進行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