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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非法占有他人土地案】

原告於100年12月30日因繼承取得坐落於臺中市某地號土地,後委請臺中市西區地政事務所實施鑑界測量,赫然發現被告2人興建所有之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等,有半數面積係越界占用原告所有之系爭土地,合計面積約100平方公尺,被告雖堅稱原告之被繼承人當初明知越界情事卻未提出反對,經原告告知後,竟仍拒絕返還無權占有使用之土地,原告乃委請楊律師提起拆屋還地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