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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外勞聘僱許可失效案】

安心人力管理國際有限公司(即原告)聘僱越南籍外國人HOANG THI HOA 君(以下簡稱H 君)及NGUYEN THI THOA 君(以下簡稱T 君)等2 人,於原告所經營之「泰式推拿舘」內從事按摩指壓之工作,嗣經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於99年5 月4 日當場查獲指稱該2名外勞的聘僱許可已失效,將全案移由台中市政府(即被告)依法裁處,嗣經被告審查,認原告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 款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第1 項規定,以99年6 月18日中府勞外字第0990536764號就業服務法罰鍰裁處書,處原告罰鍰25萬元(下稱原處分)。原告不服,提起訴願,遭決定駁回,遂委由楊律師提起本件行政訴訟,訴請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

※本件因屬不服行政機關所為罰鍰處分而涉訟,罰鍰金額為新台幣25萬元,是在40萬元以下,依行政訴訟法第229 條第2項第2 款規定,應適用簡易程序,且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由獨任法官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