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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抄襲文章侵害著作權案】

訴外人00出版社於9611月至985 月間所出版之季刊「風景畫」專欄內容,係原告受訴外人委託所撰寫(下稱係爭著作),原告與該出版社就 系爭著作之著作權歸屬並未訂有書面約定。嗣後,被告甲OO文化發展中心 於民國976 2 日與該出版社簽訂合約,由該出版社承攬其委外之「台 灣風景」季刊撰寫、發行等相關事宜。詎被告甲於98年間所出版、由被告 乙(專欄編輯)所撰寫之北台灣風景等書籍,文章內容與係爭著作有相同或 相似處,顯有抄襲、侵害原告著作權之故意,爰委由楊律師以甲乙為共同 被告,依民法第185條、著作權法第85條及第88條規定,提起侵害著作權 損害賠償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