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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夫妻離婚爭子觸犯略誘罪案】

甲夫乙妻於婚姻關係持續中生下丙子,丁為甲之母。緣甲與乙於100 年4 月15日當日,因子女管教問題發生爭吵後,乙竟將丙子帶離家,轉往其友人家居住,雙方自此感情即生嫌隙,未再同住一處,其後,乙並於同年4 月底,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並聲請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丙之權利義務由其行使或負擔,及訴請甲給付未成年子女教育費與生活費。訴訟期間,甲與丁曾前往丙所就讀之幼稚園欲進行探望,但甲、乙雙方在幼稚園碰面後,數度發生口角爭執,嗣後乙並為丙子請假,自此甲便無法探視丙,也聯繫不到乙,日後才從他人口中得知乙將丙帶回美國居住。為甲乙之離婚訴訟尚在進行中,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負擔或行使仍由甲以雙方共同行之,乙竟擅將丙子帶走,已侵害甲行使監護權,甲心有不甘,乃委請楊律師提起刑事略誘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