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ogle tag (gtag.js) -->

成功案例

【惡意離家致繼承權喪失案】

被繼承人(原告之妻、被告之母)自000月間因身體不適遭診斷為癌症末期,為期被告得以成家立業,於是將自家公司交由被告經營,並為
被告安排相親結婚事宜。但被告婚後與家人相處不睦,於
00年0月0日凌晨不告而別,經原告四處尋訪均未有所獲,致平日與被告感情深厚的
被繼承人不堪打擊,於一個月後因健康惡化而死亡。因被告惡意離家,枉顧被繼承人扶養之恩,爰委請楊律師代為提起確認被告對被繼承人
之繼承權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