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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勞資糾紛,加班費請領案】

原告小蝦米自100年2月初至104年初,任職於被告公司並擔任組長一職,期間原告因業務性質每日工時皆超過法定工作時數,然而被告卻從未給付加班費。

小蝦米起初先以存證信函的方式告知被告並將任職期間之出勤紀錄卡影本寄予被告說明請領加班費之依據,詎料被告態度強烈並對於原告請求一事置之不理,原告求助無門之下便來所詢問律師該採取什麼法律行動來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