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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無故扣薪,獎金?工資?勞工訴請給付資遣費案】

蔡先生自89年任職於公司,從基層一路升至經理,長期以來公司對營業部門員工的薪資都會刻意拆成好幾次發放,每月固定10日發放的是工資,有薪資單,其他時候發放的則是用獎金的名義,不過都是每月給付固定金額,有匯款的也有現金發放的,而公司為員工投保的勞保、勞退提繳都只是10月發放的工資數額去保。但公司卻數次將蔡先生應領的「獎金」扣款,甚至直接不給,令蔡先生無法接受,認為公司未如實給付薪資,以存證信函向公司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給付資遺費,但公司仍拒絕給付資遺費,認為蔡先生是自願離職,蔡先生只好到所尋求律師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