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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雙方都有過失,殃及無辜的車禍肇事責任】

前言:

        車禍肇事車毀人傷亡,每天都在上演,大多數的車禍,雙方可能都有過失有時甚至會殃及無辜的路人或其他第三方車輛。雖然刑事、民事問題都會有,但刑事責任比較簡純,不外乎就是過失傷害、業務過失傷害、過失致死、業務過失致死等罪。民事涉及多方人員時,其法律責任尤須釐清。

案例事實:

        A是台中市警察局總務科科長,某日駕駛公務車外出採購辦公用品,途中不慎與臨時受B拜訪騎機車載B要去上班的機車騎士C相撞,導致B和路過的D受重傷,而D是受僱於E公司當時正外出洽公。車禍鑑定結果A和C之肇事過失責任比為4:6(A 4成;B 6成),D則沒有過失。

問題:

1.被C載的B和路過的D各得否對台中市政府或A或C為損壞賠償之請求?

2.B如對A訴請損害賠償,則A得否主張B對C的過失也要負責,主張過失相抵以減免其賠償金額?

3.D得否對E公司為損害賠償之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