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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遭追索土地增值稅對造敗訴

原地主父親在數十年前將農地賣給被告吳先生父親,但當時受限於法令限制而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按民國89年農發條例施行後,取消自耕農身份的限制,農地才得以自由買賣)。多年後,因為原地主積欠銀行債務,土地受強制執行拍賣,由原告李先生即新地主得標取得。新地主主張因為被告父親所建房屋未申請為農業設施或農舍,導致原地主無法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申請暫免課徵土地增值稅,從拍賣所得價金當中須先行扣繳土地增值稅給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致原地主受有稅務上財產損害,原告李先生代位向被告5人(即房屋繼承人)請求損害賠償,金額高達將近160萬元,被告面對原告高額且無理的索賠,不知如何處理,於是來所委請律師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