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退休金請領案,津貼、獎金應該算入平均工資嗎?
♠ 摘要:林先生在某間公司賣命多年,終於到了退休頤養天年的年紀,因此向公司辦理退休,然而公司對於工資科目之認定與林先生試算結果有明顯出入,公司並未將固定的津貼、獎金等列入平均工資。公司則表示除了底薪之外,其他所列之項目是屬於恩惠性的給與,並非勞基法上所規定的經常性給與,因攸關自身權益甚鉅,林先生便跑來向楊律師諮詢求證。
【林先生問】
請問律師退休金怎麼計算?是不是獎金、津貼不算是工資的一部?
【律師答】
退休金牽扯到平均工資的計算,平均工資就回歸到工資的認定。
凡具有勞務對價性、經常性給予(即制度上的經常性)或給付形成一種慣例即為工資的一部,因此津貼、獎金若屬勞務對價(工作獲得之報酬)仍須算入平均工資內計算。但需要注意低底薪高獎金的工作,如業務、銷售員這些行業所得到的獎金就很可能不是工資的一部。
【林先生問】
經常性給與是什麼?
【律師答】
指的是薪資給付的制度上給予具有一定規律,看給付是否具「勞務對價性」及「給與經常性」兩個性質,至於公司是以何項給付名稱為之,並不影響經常性的判斷,均得列為平均工資。像是之前我處理過的中油國營企業請領退休金案,他們有個名目叫夜點費,是大夜班給與的補貼,這個夜點費應該要算入平均工資內計算,但企業通常會主張那是恩惠性給與,不過實務上認為這是工資的一部,屬於勞務性的對價,而判我們勝訴。
【林先生問】
雇主少給我的退休金跟加班費我要怎麼請求?時效多久?
【律師答】
依法律規定在五十萬內會強制調解,也可以聲請調解,但通常建議直接進入訴訟最快,除非雙方各退一步,才有可能調得成。
時效的部分是五年之內,可以發存證信函中斷時效,必須要在六個月內要起訴,畢竟法律不保障權利的睡眠者。
【林先生問】
但我沒有留存打卡紀錄怎麼辦?
【律師答】
公司有義務要保留這些資料,若公司無法提供給主管機關,行政機關則會依法對該公司進行裁罰(罰鍰)。人證也是一種證明方法,例如你認識的同事、同期離職的同事等,都可以向法官傳訊證人。
另外公司如果對你提出的請求有意見,應提出證明你何時沒有上班(執行職務)。
【林先生問】
我告雇主是不是都要我提出證明?但我只有薪資還可以告嗎?
【律師答】
每個月的轉帳薪資就可以了,或是有留存薪資條、薪資袋也可以做為證據,法官會一一核對。證據盡量提就可以了,如果雙方有爭議會依狀況各自負舉證責任。
【林先生問】
拿到錢的機率大嗎?
【律師答】
大,公司還在拿到錢的機率就非常大。
若你自己計算過請求金額不高,律師也可以幫你撰寫起訴狀,甚至在討論書狀時就教你如何在庭上表達意思和請求主張的依據等等讓自己在開庭時更有利,只要支付部分的錢也可以達到同樣目標。
【林先生問】
我其他同事也遇到同樣的問題,一起委任律師可以嗎?會比較便宜嗎?
【律師答】
一起委任會比較便宜,只收一個人的費用再多一點,但畢竟每個受雇人的職務、薪資結構、事實及計算金額等等之因素不同,會影響開庭的次數和律師處理書狀的份數,所以會酌增一些費用。
【林先生問】
委任律師之後我還要出庭嗎?因為還要上班不想要請假。
【律師答】
民事委任律師後就不用出庭,除非法官要求當事人親自到庭,但實務上法官請當事人到場機率並不大。
【林先生問】
雇主也沒有據實給我投保,我該怎麼請求?
【律師答】
可以連同加班費、退休金一起訴請處理,這部分是損害賠償的範圍。
【林先生問】
沒有據實投保的部分,雇主不會有責任嗎?
【律師答】
檢舉部分屬於行政罰,但錢不會到你手上,依處理這麼多個案的經驗來說,有的雇主反而因為你檢舉而更不願意給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