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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扣押執行須先提存,應如何辦理?

假扣押提存

假扣押裁定內所命提供的擔保,如果是現金或有價證券,債權人就應依法辦理提存。這種提存,稱做擔保提存。若所命提供的擔保,是以該管區域內有資產的人立具擔保書代替時,理論上,將保證書提出於法院即可,是不須辦理提存的。可是在實務上,也有將保證書辦理提存的例子,提供大家參考。
現金或有價證券的擔保,要怎麼辦理提存的手續呢?略為說明如下︰


(一)提存人應購買提存書一式二份,依式逐項填明,由提存人簽名或蓋章,並附具左列文件。
1.國庫存款收款書或保管品聲請書︰提存物為現金者,應填具國庫存款收款書一式六聯,提存書為有價證券者,應填具國庫保管品聲請書一份。
2.提存原因證明文件︰提存人應附具法院裁判書正本或影本。如以抄本或節本代替者,應由提存人簽名或蓋章證明與原本無異。。
3.雙掛號郵票及信封,提存人應附具書就提存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雙掛號郵票之信封一個。

(二)提存人應將提存物連同提存書,一併提交當地代理國庫的銀行,不必繳納提存費。


(三)提存物保管機構收到提存書即收清提存物後,應分別制作聯單。
1.現金部分︰
  該管地方法院所在地代理國庫的銀行,應在國庫存款收款書,加蓋收款印章及日期。將第一聯交提存人收執。第二聯黏附於提存書交提存所,以代通知。第三聯交該管法院提存所轉送會計室記帳。第四聯代存單交該管法院提存所轉送出納室作為發還提存金之憑證,第五聯留國庫記帳。第六聯國庫備查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