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較有爭議的問題,有學說上認為公然侮辱的被害人限於有主觀感受的自然人,但依實務上見解,自然人和法人都包括在內,所以侮辱、誹謗公司、商號也是可能構成犯罪的,例如罵××商店是黑店、××團體是詐騙集團等,都會構成犯罪。
在電話裡被辱罵,能告成公然侮辱罪嗎?
侮辱或誹謗之被害人有無包括公司、商號在內?
如果能證明所誹謗之事為真實,是否就不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