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12條規定:「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根據刑法的規定,侮辱或誹謗已死之人也會構成犯罪,例如在死人身上吐痰、在墓碑上噴漆、在雜誌上惡意咒罵死者等。
如果能證明所誹謗之事為真實,是否就不構成犯罪?
如果在自己的部落格(BLOG)上罵人,是否構成犯罪?
何謂侮辱?何謂誹謗?二者有何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