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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侮辱或誹謗的人可不可以請求金錢賠償?

可以。因為對他的人格權,例如尊嚴、名譽已經造成不可抹滅的傷害,根據民法第18條和第195條的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被害人雖非財產上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並且可以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例如登報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