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因為網路是屬於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場域,符合公然侮辱罪之「公然」要件,故如果在網路上對特定人作眨損人格的侮罵,會構成公然侮辱罪。(96年度易字第4570號)
如果在自己的部落格(BLOG)上罵人,是否構成犯罪?
不小心侮辱或誹謗他人,可否民事和解?
侮辱或誹謗已死之人,有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