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誰算是家庭成員?

家庭成員包括下列成員以及他的未成年子女:
1、配偶或前配偶。
2、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如爺爺奶奶、公公婆婆、父母親、養父母、子女、養子女、孫子女…等。
4、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如兄弟姊妹、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伯伯、伯母、叔叔、嬸嬸、姑姑、姑丈、舅舅、舅媽、阿姨、姨丈、姪兒女、
外甥兒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