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援交是否構成犯罪?
是。根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之規定:「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為偵辦這種隱匿性高、證據難認定的案件,目前警察機關常用「釣魚」方式取締網路援交,警察假扮援交男女上網釣魚,假裝要援交,然後就把刊登援交廣告的人約出來當場逮捕了,因此應該要注意不要誤觸法網。
不過立法院於104年2月4日修正通過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更名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新法將聚焦在兒少及少年的保障上,只有與18歲以下援交者才成立犯罪,但行政院遲未公布施行日期,所以目前還是延用舊法規定,性交易仍會遭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