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取得商標權並受法律上保護,一定要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並經註冊公告當日起10年,取得商標權,若期限屆滿,可以再申請延展,每次10年,不限次數。如果沒有事先申請註冊,仍然可以使用其商標,只是無法排除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標。
不法侵害他人的商標權,在民事上的保護為何?例如某甲製成相同或近似乙公司註冊商標圖樣之商標,黏附於自己商品之上,乙公司該怎麼辦?
在怎麼樣的情形下,可以算是商標近似?以「GUCCI」和「CUGGI」為例。
商標申請後,如何取得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