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取得商標權並受法律上保護,一定要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並經註冊公告當日起10年,取得商標權,若期限屆滿,可以再申請延展,每次10年,不限次數。如果沒有事先申請註冊,仍然可以使用其商標,只是無法排除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標。
商標註冊申請案被駁回後該怎麼辦?
「KFC」與「DFC」不近似,肯德基控休閒小站抄襲商標,敗訴!
如果在國外已經有申請商標註冊,想要在台灣專用,那回台灣後還需要再申請一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