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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名義發文,觸犯偽造文書罪

小強和小萱分手後心生怨恨,在網路上以小萱名義張貼想要援交的訊息,內容為:「人家好想要喔…歡迎來電一夜情」,並附上小萱的電話,讓小萱不勝其擾,問小強構成什麼罪?小強在網路上所偽造的文字屬於刑法上的「準文書」,準文書規定在刑法第220條,內容為:「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必須藉著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而且具有足以證明其一定之用意者,亦同。」其中所謂「電磁記錄」,就是用來包括有關於電腦網路中各項文字記錄,所以小強偽造不實的猥褻言論於網路上,構成刑法第216條的行使偽造文書罪,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小強也構成加重誹謗罪,因為他散布不實言論,已經足以傷害小萱的名譽,而且在網路上的散布更迅速,所造成的傷害程度更大,最重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