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律通

被銀行訴請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如何主張較有利?

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黃先生積欠銀行卡債近百萬元,102年間黃先生將房地出賣予姐姐,相隔一年,銀行向法院聲請對黃先生核發支付命令,銀行認為黃先生和姐姐並非真正要買賣房地,而是為了讓銀行無法查封、拍賣房地,故對黃家姊弟提起訴訟,銀行先位主張黃家姊弟間就房地的買賣是通謀虛偽的意思表示而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備位則主張黃家姊弟如果就房地所為買賣移轉不是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但因二人為姊弟關係,二人買賣移轉系爭房地時,黃小姐應該知道黃先生的負債情況,卻仍協助黃先生為脫產行為,顯然損害銀行的債權,故依民法第244條第2項、第4 項規定,請求撤銷黃家姊弟間就房地所為的買賣行為及所有權移轉登記行為,並請求塗銷移轉登記及將房地回復登記所有權人為黃先生。此時黃先生和黃小姐在訴訟上該如何主張以保障自身權益?

 

舉證責任

在訴訟上,銀行主張黃家姊弟就房地買賣是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則應由銀行對黃家姊弟間有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負舉證責任,銀行不能僅以二人是姊弟關係,而未就其主張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提出任何舉證方法。再者,銀行訴請撤銷黃家姊弟間就房地所為之買賣行為及所有權移轉登記行為,並請求塗銷移轉登記,則銀行應就黃家姊弟間買賣行為有損害銀行對黃先生的債權,且黃先生於行為時知悉害及銀行債權,及黃小姐受益時亦知前揭情事等要件,負舉證責任。銀行不能僅以二人是姊弟關係而未為舉證,二人雖為姊弟關係,但夫妻間都未必凡事互相了解坦白,何況姊弟間?成年人對於各自經濟情況屬於隱私事項,一般人使用信用卡消費亦不會特地告知其他親屬。依前揭所述,如銀行未能就前揭事實舉證證明,則法院會就銀行的主張作不利認定,認為銀行的主張無理由,而判決銀行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