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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人可以當離婚證人?

依民法第1049條規定,夫妻得自行離婚,但為了保護夫妻雙方權益,民法第1050條規定協議離婚需具備的法定要件,其中兩位證人之規定,在於確認離婚夫妻之雙方均具有離婚之意願,證人既有證明的義務,則就證人資格亦有所限制,實務上認為證人須具有完全之行為能力,也就是年滿20歲且精神狀況正常的成年人。證人雖不一定要在作成離婚證書時或於協議離婚時在場,但必須親身看見或聽見雙方當事人確有離婚真意的人,除此之外,證人即使是雙方當事人的親戚,也沒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