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柏當初幫弟弟公司作保,後來公司倒閉,小柏亦無法還錢,後來發現本票上的用印並非當初作保時的印章,可否據此以銀行未確認印鑑是否一致就放款,而主張不還債?若和銀行打官司,可否再向法院申請更生?
簽名遭偽造,可免除其連帶保證責任。
聲請債務清理,不管是更生或清算,不是所有人可以聲請?
聲請更生或清算,生活或職業會受到影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