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集團將重判?
報載「37歲男子梁子衫是詐騙集團的機房、車手,今年轉為投資金主,揪友在泰國曼谷市郊成立『假檢警』詐騙機房,刑事局跟泰國警方聯手破獲,泰警甚至偽裝成電力公司人員辦案,在泰逮2台籍幹部與6中國人、1泰國人,次日在台灣逮梁嫌;本案是電信詐欺犯首度依「組織犯罪」移送法辦」。
電信詐騙提高刑度
一般傳統的詐欺犯罪,刑法規定是處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依過去數據的統計,詐騙犯因為單一詐騙行為被判處1年以上的案件十分少見,因此我國也一直有認為法律對詐騙犯過於寬容的聲浪。而鑒於近年來電信詐騙的猖獗,刑法早在103年就增修「電信詐欺罪」,將法定刑往上調整,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樣的調整除了刑度的改變,有另一個可以觀察的,過去詐欺罪是不得上訴第三審的案件,但因為電信詐欺可以判得更重,因此電信詐騙的犯罪,未來是可以上訴三審。
詐騙集團可列入「組織犯罪」
最近為了進一步防制詐欺集團,並認為策畫、主導詐騙的人,其罪刑更為重大,106年的時候更將「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將使用「詐術」列入規範之內,因此詐騙集團也納入組織犯罪的一種,對主謀等詐騙集團上游成員,依法可判「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且可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遇到詐騙集團,被害人最在乎的都是被騙的錢怎麼辦,適用組織罪的詐騙集團,除了可能判得更重以外,組織犯罪條例也有特別規定「沒收」以及「發還被害人」的規定,將犯罪的不法所得沒收,並發還被害人,其中更進一步規定,雖然無法證明是犯罪所得,但若是犯罪行為人對於自身財產無法說明來源,也將視同可沒收的財產。再配合近期修正刑法的沒收規定,就算不法所得是轉往第三人,只要可以找到線索,可直接沒收第三人的財產,以利被害人受償。
遇到詐騙怎麼辦?
「多方查證,不要輕易受騙」是前提,但如果真的不幸被詐騙,首先一定要蒐集證據,以利未來刑事訴追的時候可以協助偵查,因為詐欺的追訴有時並容易,某些的詐騙手段,被害人若是無法完整陳述,一不注意往往會被以單純民事詐務糾紛結案,因此建議可尋求專業人士的協助,透過跟律師釐清被騙經過,將重點證據和事實呈現出來,以利調查程序的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