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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測誤差值法院是否採納

酒駕事件層出不窮,因此刑法對於酒駕犯罪才一修再修,目前現行刑法規定,只要酒測符合「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之標準,則立即以不能安全駕駛罪移送法辦。

不過訪間有傳聞,如果酒測值酒精濃度是每公升0.25毫克至0.27毫克之間,屬於酒測機的誤差範圍,不會有事,法院會判無罪,這到底實不是真的呢?

律師解答

其實使用吹氣式的酒測機,酒精濃度達每公升在0.25毫克至0.27毫克,有些法官卻實會引用刑法中罪疑惟輕原則,認為此0.02毫克乃在機器的誤差範圍之內,因此被告刑為當下未必確實有達不能安全駕駛犯罪的構成要件,而判處無罪,這樣的判決在法院中不在少數,但要注意!事情並沒有這麼單純。

因為刑法第185條之3明文規定了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在0.25毫克此一標準,所以還是有法官不採納誤差值的想法,例如有一個台南高分院的判決,判決中將原審認為酒測值乃在機器的誤差範圍之內所以判無罪的被告,改判有罪確定,高院的主要理由大約在說,酒測機的誤差範圍不應在認定酒測事實時,做為參考標準,應該還是以酒測當下做出的數值做判斷。

所以只要在誤差值內就不會有事的想法,並非正確,還是會看個案法官的見解而有不同。因此,結論是不要酒駕最安全,如果真的不小心酒駕了,記得也去詢問專業法律諮詢,了解後續狀況該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