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夾娃娃機旋風來襲,台主當心誤觸法網

事實概述

      近來娃娃機生意正夯,一名洪姓台主租了文山區一家娃娃機台,裡面除了放卡通人物卡娜赫拉的玩偶,還放了一個裝有5顆骰子的壓克力盒,並註明玩家若夾起骰盒能骰出「2、3、3、3、6」,就能直接獲得娃娃,結果遭警方查獲。台北地檢署認為擲骰取物具有射悻性,已構成賭博罪,但考量洪男沒有前科且認罪,判予緩起訴1年,條件是服40小時義務勞務。
資料來源:蘋果即時新聞

 

法律評析

一、經營夾娃娃機可能涉及刑責?

      市面上的夾娃娃機依是否獲經濟部電子遊戲機評鑑委員會評鑑通過,而區分為電子遊戲機與第二代選物販賣機。未通過評鑑的夾娃娃機即屬於電子遊戲機,本質上具有一定的「射倖性」(白話的說法是具有不確定性,也就是說不確定要投多少錢才能夾到物品),此種夾娃娃機必須在領有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的場所才能合法經營,否則將面臨刑事責任有通過評鑑的夾娃娃機則屬於第二代選物販賣機此種機台會有保證夾取的金額設定,也就是業者先行設定「保證取物價」,民眾只要投入的金額達到保證取物價,便保證可以夾到商品,此類機台可以在領有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的場所經營

      但須注意的是,通過評鑑的夾娃娃機如果沒有設定並載明保證夾取金額,或是台主在通過評鑑後自行調整機台的夾子、加高擋板或是調整內部的環境,如改裝娃娃機為「彈跳台」或「水溝台」等,皆會被認定為電子遊戲機。另外,若機台內販售的商品為仿冒品,也可能因違反著作權法或商標法而涉及刑事責任。

 

二、什麼是「緩起訴」?

      緩起訴制度規定在刑事訴訟法中,當被告所犯的罪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的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的維護後,認為沒有訴追的必要,例如被告犯罪的手段不是很殘忍,犯罪後的態度良好,被害人已表明要原諒被告等,則縱使檢察官依偵查所得的證據,認為被告犯罪嫌疑充足,且具備法律上的要件,仍可暫緩起訴,定1年以上3年以下的緩起訴期間。只要在緩起訴期間未再故意犯罪或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並履行或遵守檢察官所附的條件,檢察官便不會起訴,也就是說被告不用接受法官的審理,不用面對本罪的任何刑事制裁,也不會留下任何前科紀錄。

 

三、本則新聞評析

      檢察官偵查後認為,該台娃娃機有保證取物的設定並載明保證夾取的金額,因此不屬於電子遊戲機,不需要申請電子遊戲場業執照,但洪男把夾娃娃機的玩法改成擲骰取物,能否獲得商品主要靠的是運氣,已具備賭博的射悻性,但因洪男於偵查中即認罪,且賭博罪屬於最輕本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因此檢察官裁予一年緩起訴處分,並命洪男服40小時義務勞務。至於場主,因未參與改機台的行為,因此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