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類名稱
- 偽造文書
- 公司
- 妨害性自主
- 偽證、頂替、誣告罪
- 監護
- 背信
- 妨害自由
- 妨害風化
- 繼承
- 拆屋還地
- 遷讓房屋
- 智慧財產權
- 親子
- 刑事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
- 租賃
- 詐欺
- 其他
- 車禍
- 債權債務
- 選罷法
- 婚姻
- 給付資遣費
-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 給付加班費
- 給付工資
- 物權
- 買賣
- 羈押
- 借名登記
- 清算
- 撤銷訴願
- 略誘罪
- 票據
- 侵占罪
- 保險
- 合夥
- 不當得利
- 同居契約
- 妨害名譽
- 強制執行
- 國賠
- 債務清理
- 其他勞資糾紛
- 損害賠償
- 恐嚇
【因遭家暴離家,判准離婚】
王春桃約莫五十幾歲,皮膚黝黑,是長期從事戶外勞動工作留下的歲月痕跡。但堅毅的眼神下仍透露一絲的猶豫。95年夏天王春桃找楊律師討論要打離婚官司。事情是15年前(80年間)王春桃因受不了先生喝酒後就辱罵、毆打她,所以在某一天中午趁先生不在時,留下稚齡12歲的兒子,一個人獨自逃離家。往後為躲避先生找尋,大多寄住在朋友家中,一人工作養活自己。王春桃心想應該對這段有名無實的婚姻作個了斷,決定提起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