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連鎖超商業務 被控詐欺取財】

蔡為榮之前是全家便利商店的店面開發專員。92年間陳英英有意加盟全家便利商店,於是參與加盟者說明會。簽訂加盟草約。稍後,陳英英發現彰化市某空屋適宜經營便利商店,委請其父陳先生出面與屋主接洽,該屋主表示已有全家便利商店之開發人員蔡為榮與其接洽,經陳先生與蔡為榮聯繫,蔡為榮表示如欲取得該店之經營權,須與之前已有意取得該店之另一加盟者洪先生商洽讓渡金。後來經三人協商,洪先生要求100萬元的讓渡金,陳先生不同意,最後經議價後以50萬成交,陳先生依約交付50萬元給蔡為榮和洪先生,並由蔡為榮陪同陳先生前往屋主處簽訂契約,由陳英英在該址開設全家便利商店。直到93年6月間,陳英英不經意得知全家便利商店已決定由洪先生經營等情全屬子虛烏有,認為是蔡為榮利用陳先生、陳小姐急於創業之際,串通洪先生設局詐騙,認為二人共同詐欺取財,提起刑事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