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買賣不破租賃請求返還房屋案】

原告於100年8月10日經由法院強制執行事件之拍賣程序,得標買受第三人所有系爭房屋,並繳足全部價金、同月22日取得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原告於101年8月29日向地政機關申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因系爭房屋形式上由被告承租使用,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不點交,惟原告於拍定後曾協商被告遷出或提出占用之證明,然被告均無視原告之請求,且被告所提出之租賃契約係與原告造假做成應為無效契約,為此爰委請律師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及同法第179條提起請求被告返還房屋並給付不當得利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