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兩件車禍過失致死案同為鑑定結果無過失,卻有不一樣的結局】

這是二件同樣都是車禍導致被害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案件,但卻有不一樣的結局。

第一件案件是律師剛執業律師不久接下的案子,承接時案件已經第一審法院判決被告無罪。死者父親提起上訴後來事務所委任,案情內容是死者週日騎乘機車要到公司上班,行經交叉路口時被一名也是騎乘機車的年輕人撞擊,經送醫後因頭部外傷致顱腦損傷而不治死亡。經二次鑑定雖然結果都是以該路口未裝設監視器,而且無法證明究竟是何人違反管制,無法鑑定。但檢察官經偵查後仍以被告途經交叉路口時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而且當天氣候晴,視距良好,當時路面無障礙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將被告起訴。

另一件案件是被害人年邁父母親到事務所委任,事實經過為被害人肇事當天到便利商店買酒後走到馬路中間安全島喝酒,後來喝醉了躺臥在道路內側快車道上。而被告駕駛自小客車因為未注意車前狀況輾壓過被害人,以致被害人傷重送醫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