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買屋不成要求加倍返還定金案】

原告與房屋仲介公司簽訂要約書,約定原告經由該公司仲介購買被告所有之房屋及其基地,原告並以現金給付定金20萬元,由該仲介公司承辦人員代被告收受。惟被告卻遲遲不與原告簽訂買賣契約書,仲介公司乃委由律師發函通知雙方至公司營業處所簽約,被告始反悔表示不願出售房屋,拒絕締約。事後仲介公司將定金20萬元退還給原告,原告則認為已經花了許多心力尋找合適的房屋,好不容易談好了對方卻變卦,因此請教律師有沒有求償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