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抗辯給付之訴】

廖本任職於知名跨國商務銀行,主要負責辦理汽車貸款的業務,李俊之則為一中古車商。李俊之因友人黃先生需辦理汽車貸款業務,而從中介紹黃先生與廖本認識;其後,廖本利用職務之便為甲辦理較低利率之汽車貸款業務,為防事跡敗露,故需盡速結清黃黃先生所貸之款項,但廖本自己不方便作業,故要求其友李俊之代為執行匯款動作,於是在94年3月28日將貸款金額74萬元分兩筆匯入李俊之的玉山銀行帳戶內,李俊之於隔日依廖本所託,將74萬元匯至該銀行台中分行,結清黃先生積欠銀行的貸款。而後,雖黃先生曾開立支票欲還款於廖本,而由李俊之轉交於債權人廖本,但票據到期後,無法向銀行兌現,廖本以李俊之為被告向法院提出告訴,主張74萬元是李俊之向其借貸,請求返還之。因此,被告李俊之遂委託律師代理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