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對「台幹」爸爸訴請離婚案】

陳美月小姐(化名/原告)和王富元(化名/被告)結婚後,被告因為工作需要長期派駐大陸,只有週末才能返還台灣。被告在大陸工作期間,家中生活開支皆由原告自行負擔,子女亦皆由原告獨自扶養,被告幾乎不曾為家庭付出過任何心力,即使在週末返回原告所居住之娘家時,也只是睡覺而已,彷彿把家裡當作旅館一樣。被告除了不拿分文回家之外,甚至還抱怨原告花太多時間在小孩身上、而未善盡照顧先生之責,甚至還懷疑原告把賺的錢拿去借給他人或者是有外遇,以致於家計出現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