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追討借款案】

伍安國與伍安邦(化名/被告)為兄弟二人,柯青青小姐(化名/原告)為伍安國之配偶。三年前,伍安邦(被告)為了湊足購屋的簽約款八十萬元,向其兄商請借款,伍安國念在兄弟之情、同意借款,但因當時其手上並無足夠現金,於是商請原告借款給被告,由於被告與原告之夫為兄弟關係,借款時並未訂定消費借貸書面契約,而是由被告簽發二張本票作為擔保。

借得款項後,被告即翻臉不認人,更甚者,原告之夫向被告催討欠款時竟然還遭被告辱罵。由於被告欺人太甚,原告實在嚥不下這口氣,因此委託律師起訴請求被告返還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