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丈夫沈迷電玩被訴離婚案】

原告邱麗新小姐在幾年前與被告王宗哲(化名/被告)結婚,婚後育有一子。只是,相愛容易相處難,原告與被告於婚後爭吵不斷,主因是被告長期沉迷電腦網路線上遊戲,其多半時間沒有固定工作,而且所賺的錢亦自行花用,家中開銷推由原告負擔,而原告之婆婆則會補貼幫忙。

過去幾年的婚姻生活中,宗哲根本無心工作,經常打電玩至三更半夜、以致隔天早上無法起床上班,而且對小孩也疏於關心,有時小孩生病住院,被告不但不聞不問,還會對醫藥費的支出斤斤計較,幾乎絲毫沒有夫妻、父子之情份可言。

此外,因為強烈的傳統父權思想作祟,被告嚴格規定原告不能帶小孩回娘家過夜,並且限制原告每月可回娘家之次數,可說對於原告之父母親未給予應有之尊重。幾年的婚姻生活下來,原告身心俱疲,因此向本所請求協助訴請離婚及爭取子女之監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