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類名稱
- 偽造文書
- 公司
- 妨害性自主
- 偽證、頂替、誣告罪
- 監護
- 背信
- 妨害自由
- 妨害風化
- 繼承
- 拆屋還地
- 遷讓房屋
- 智慧財產權
- 親子
- 刑事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
- 租賃
- 詐欺
- 其他
- 車禍
- 債權債務
- 選罷法
- 婚姻
- 給付資遣費
-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 給付加班費
- 給付工資
- 物權
- 買賣
- 羈押
- 借名登記
- 清算
- 撤銷訴願
- 略誘罪
- 票據
- 侵占罪
- 保險
- 合夥
- 不當得利
- 同居契約
- 妨害名譽
- 強制執行
- 國賠
- 債務清理
- 其他勞資糾紛
- 損害賠償
- 恐嚇
【房屋專簽屋主判賠服務費案】
原告與被告於102年5月18日簽訂不動產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約定由原告居間仲介被告所有座落於臺中市4筆土地,委託價格為新臺幣4,878萬元,委託銷售期間自102年5月18日至同年8月18日。嗣經訴外人即原告之銷售業務人員甲多日努力,訴外人乙有意願購買系爭4筆土地,因而於102年6月5日與原告簽訂買方議價委託書,同意以4,878萬元購買系爭4筆土地,並支付議價金100萬元之支票1紙以為保證,委託議價期間為102年6月5日至102年7月4日。嗣後被告與買方乙於102年9月18日簽訂系爭4筆土地買賣合約書,被告依約自有給付服務報酬之義務,並於同年10月4日簽立佣金支付同意書予原告,保證支付原告服務報酬1,951,200元,惟被告竟違約未給付報酬,且經原告以存證信函催告履行給付義務後,仍置之不理,原告乃委請律師提起請求給付報酬之訴,以實現原告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