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類名稱
- 偽造文書
- 公司
- 妨害性自主
- 偽證、頂替、誣告罪
- 監護
- 背信
- 妨害自由
- 妨害風化
- 繼承
- 拆屋還地
- 遷讓房屋
- 智慧財產權
- 親子
- 刑事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
- 租賃
- 詐欺
- 其他
- 車禍
- 債權債務
- 選罷法
- 婚姻
- 給付資遣費
-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 給付加班費
- 給付工資
- 物權
- 買賣
- 羈押
- 借名登記
- 清算
- 撤銷訴願
- 略誘罪
- 票據
- 侵占罪
- 保險
- 合夥
- 不當得利
- 同居契約
- 妨害名譽
- 強制執行
- 國賠
- 債務清理
- 其他勞資糾紛
- 損害賠償
- 恐嚇
【員工背信、侵占無罪案】
被告於民國99年1 月間起,受僱於告訴人公司擔任美術總監職務,於任職期間之100 年初,與友人另行開設「明日工作室」,並利用職務之便,與屬於告訴人公司之客戶私下接觸,且為圖將原係告訴人公司向經濟部申請補助之數位內容產業發展補助計畫,作為其日後以明日工作室名義向經濟部申請補助,於離職前未將其職務上所經手,由告訴人公司委託第三人所繪製之動畫電影人物及分鏡腳本手稿繳回告訴人公司,致生損害於告訴人公司。嗣告訴人公司發現上情,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之背信罪及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提起告訴。被告為自澄清白,委任律師為其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