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類名稱
- 偽造文書
- 公司
- 妨害性自主
- 偽證、頂替、誣告罪
- 監護
- 背信
- 妨害自由
- 妨害風化
- 繼承
- 拆屋還地
- 遷讓房屋
- 智慧財產權
- 親子
- 刑事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
- 租賃
- 詐欺
- 其他
- 車禍
- 債權債務
- 選罷法
- 婚姻
- 給付資遣費
-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 給付加班費
- 給付工資
- 物權
- 買賣
- 羈押
- 借名登記
- 清算
- 撤銷訴願
- 略誘罪
- 票據
- 侵占罪
- 保險
- 合夥
- 不當得利
- 同居契約
- 妨害名譽
- 強制執行
- 國賠
- 債務清理
- 其他勞資糾紛
- 損害賠償
- 恐嚇
【訴請給付分配合夥利益案】
原、被告與訴外人丙各出資50萬元,於96年11月間在台中市某地點合夥開設「XX輕食咖啡館」,經營早午餐生意,當時由原告具名向訴外人承租店面,再由原告負責購買製作食品機具,並教導被告製作餐點,故原告尚有20萬元之技術費、租金應由合夥財產給付。嗣因訴外人丙與被告間經營理念不合,丙遂於97年2月5日退出合夥,將股份讓渡予被告,讓渡價金為100萬元,而兩造仍繼續維持合夥關係,但兩造曾以口頭協議:將咖啡館全部交由被告經營,盈虧由被告自負,被告應於每年1、2、3、4、9、10、11、12月按月給付原告60000元,每年5、6、7、8月按月給付原告20000元,充為原告之權利金,被告亦依約於97年3月27日、97年4月29日、97年5月29日分別匯款至原告指定之帳戶。詎被告自97年6月份起即拒不支付上開權利金,迄至97年12月份止,共積欠300000元未付,原告屢經催討,並寄發存證信函催告,被告均置之不理,為此委任律師依履行契約法律關係提起本訴,請求被告給付合夥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