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類名稱
- 偽造文書
- 公司
- 妨害性自主
- 偽證、頂替、誣告罪
- 監護
- 背信
- 妨害自由
- 妨害風化
- 繼承
- 拆屋還地
- 遷讓房屋
- 智慧財產權
- 親子
- 刑事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
- 租賃
- 詐欺
- 其他
- 車禍
- 債權債務
- 選罷法
- 婚姻
- 給付資遣費
-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 給付加班費
- 給付工資
- 物權
- 買賣
- 羈押
- 借名登記
- 清算
- 撤銷訴願
- 略誘罪
- 票據
- 侵占罪
- 保險
- 合夥
- 不當得利
- 同居契約
- 妨害名譽
- 強制執行
- 國賠
- 債務清理
- 其他勞資糾紛
- 損害賠償
- 恐嚇
【承攬人請求給付工程款案】
原告與訴外人山水營造(化名),於民國98年2月5日,為承攬被告所辦理之市立游泳池擴建工程(下稱系爭工程)投標作業,共同簽署「共同投標協議書」,由原告負責「高低壓電氣設備工程、弱電設備工程及給排水設備工程等」及「消防安全設備工程」等工程,嗣原告等共同投標廠商以364,770,000元之價格標得系爭工程,並由訴外人山水營造代表於98年2月14日,與被告簽訂工程合約書(下稱系爭合約)。原告於99年2月即已完成第三期估驗工程,該第三期估驗工程款為3,433,923元,惟被告認為原告請求工程款時已罹於時效,因此拒絕給付原告上開工程款,原告為保全自身權益,乃委請律師代為提起請求被告依約給付工程款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