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清算獲免責、停止扣薪案】

A先生於92年間因投資生意向B公司借款590萬元,約定月息18%之重利,嗣後無法還款,經過多次協議後約定還款金額為890萬元,其中376萬元由債務人開立10張本票清償。但A先生仍難以負擔全額債務,於是在97年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法院聲請更生、清算,依法債權人須向法院申報全部債務,但B公司故意只申報376萬元之本票債權,100年法院裁定清算程序終結。

但B公司在102年持890萬元的協議書向法院起訴,當時A先生因債務複雜,對於追債問題不願積極處理,開庭多未到庭,法院最後判決A先生須償還B公司325萬元,於是B公司持376萬元本票裁定及325萬元法院判決(實際上都是同筆債務)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法院核發執行命令每月A先生須扣薪1/3,A先生爰來所尋求律師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