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類名稱
- 偽造文書
- 公司
- 妨害性自主
- 偽證、頂替、誣告罪
- 監護
- 背信
- 妨害自由
- 妨害風化
- 繼承
- 拆屋還地
- 遷讓房屋
- 智慧財產權
- 親子
- 刑事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
- 租賃
- 詐欺
- 其他
- 車禍
- 債權債務
- 選罷法
- 婚姻
- 給付資遣費
-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 給付加班費
- 給付工資
- 物權
- 買賣
- 羈押
- 借名登記
- 清算
- 撤銷訴願
- 略誘罪
- 票據
- 侵占罪
- 保險
- 合夥
- 不當得利
- 同居契約
- 妨害名譽
- 強制執行
- 國賠
- 債務清理
- 其他勞資糾紛
- 損害賠償
- 恐嚇
【職災請求補償及損害賠償案】
原告受僱於被告公司擔任倉儲管理,某日,被告公司的負責人即被告甲,指示原告協助搬運每箱約10公斤的貨品,來回搬運數量近200箱。原告搬運中身體不適,向被告反映,但被告仍命原告繼續搬運。翌日原告發現腰部劇烈疼痛,雙腳無力行走,去電告知被告需請長假治療。被告公司卻於休養中寄發存證信函,以原告無正當理由曠職三日而違法解僱原告。原告所受上開傷勢,治療迄今均未好轉,在醫療中不能工作,受有薪資損害,爰委請律師依法請求職災補償金及請求被告連帶賠償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