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收到支付命令如何處理?繼承人因遺產債務,被強制執行自己固有財產,如何自保?】

詐騙集團X偽造A小姐的印章與簽名,向不知情的B銀行貸款100萬元得逞,過了幾個月後,B向A催討,A表示自己從未向B借款,因而拒絕償還,B遂向A提支付命令,請求包含本金、利息、違約金等共110萬元。A收到支付命令後,以為自己印章和簽名是被偽造,應不用負責,故未在20日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支付命令因而確定,A因此背負110萬元債務。

在B依支付命令對A名下的財產強制執行之際,A於民國103年8月去世(繼承編已修正為概括繼受限定繼承原則),由其女兒C小姐為繼承人,繼受A名下財產與債務。B遂憑支付命令,向C為強制執行,在拍賣完遺產之後,尚有10萬元未受清償,因而續向C名下之財產進行查封之動作。此時,C面對自己的財產將被查封,應如何自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