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類名稱
- 偽造文書
- 公司
- 妨害性自主
- 偽證、頂替、誣告罪
- 監護
- 背信
- 妨害自由
- 妨害風化
- 繼承
- 拆屋還地
- 遷讓房屋
- 智慧財產權
- 親子
- 刑事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
- 租賃
- 詐欺
- 其他
- 車禍
- 債權債務
- 選罷法
- 婚姻
- 給付資遣費
-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 給付加班費
- 給付工資
- 物權
- 買賣
- 羈押
- 借名登記
- 清算
- 撤銷訴願
- 略誘罪
- 票據
- 侵占罪
- 保險
- 合夥
- 不當得利
- 同居契約
- 妨害名譽
- 強制執行
- 國賠
- 債務清理
- 其他勞資糾紛
- 損害賠償
- 恐嚇
【安排當事人至大陸娶親有成,事後卻被東追西討,合理?】
A小姐平時以兩岸婚姻事務為業,幫客戶牽線成家。某日接到B先生委任辦理前往廣東省娶親事宜,B先生預付「25萬新台幣」,由A小姐負責陪同B先生前往提親、回台辦理結婚登記等事項,雙方並白紙黑字寫下契約書。
第一次提親對象因不願前往台灣與B先生共居,故告失敗。B小姐另與A先生約定第二次的提親事宜,並另就其他細項支出另作約定,由B再支付10萬元新台幣,最後成功讓A先生娶回美嬌娘,回國辦理登記完畢。然而事後B先生卻以「AB之間有委任契約,該25萬元新台幣係委任事項必要費用之預付,應實報實銷,既然已經完成婚事,委任契約即告終止,B有請求被告報告委任事務之顛末並計算費用,且得請求被告返還溢付之費用及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之權利」為由,經B先生自己計算後,得出第一次提親的總支出包括機票住宿等,僅為「9萬元」,因而訴請A小姐應償還B先生溢付的新台幣16萬元(25-9)。
A小姐覺得當初25萬元都約好是機票住宿等各種費用在內的一次性給付,契約書上又沒有所謂實報實銷的約定,而且結婚都辦成了,B先生事後才來東追西討,這並不合理,遂向律師請教並委其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