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租屋蟑螂,訴請給付積欠租金、遷讓返還租賃物案。】

穆先生因長年在外經商,遂將原自住之房屋出將租予黃先生,雙方約定租賃期間為二年,每月應於20日以前繳納租金一萬一千元。然而,被告不但未按時繳納房租,更常以妻小生病為理由,請求原告通融,該情況一拖即長達四年。
嗣後,穆先生回國欲親自處理該租屋問題,黃先生更是以屋主之態自居而不願搬離,揚言:「你若再來叫我搬走,就等著連屋帶屍一起收吧。」
面對如此惡劣的房客,原告遂向本所尋求法律上之協助,並在律師之協助下,順利將該屋完好移轉占有予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