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類名稱
- 偽造文書
- 公司
- 妨害性自主
- 偽證、頂替、誣告罪
- 監護
- 背信
- 妨害自由
- 妨害風化
- 繼承
- 拆屋還地
- 遷讓房屋
- 智慧財產權
- 親子
- 刑事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
- 租賃
- 詐欺
- 其他
- 車禍
- 債權債務
- 選罷法
- 婚姻
- 給付資遣費
-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 給付加班費
- 給付工資
- 物權
- 買賣
- 羈押
- 借名登記
- 清算
- 撤銷訴願
- 略誘罪
- 票據
- 侵占罪
- 保險
- 合夥
- 不當得利
- 同居契約
- 妨害名譽
- 強制執行
- 國賠
- 債務清理
- 其他勞資糾紛
- 損害賠償
- 恐嚇
【債權罹於時效案】
被告陳金火於民國84年3 月31日與訴外人好車股份有限公司簽訂買賣契約、以分期付款之方式購買BMW 牌、車號00-0000 號自小客車,約定自84年3 月31日起至86年4 月28日止,每2 月為1 期,共12期,每期金額新台幣(下同)255,000 元,分期還款債務總額為3,060,000 元,且約定若有任何1 期遲延或分期給付之票據不獲兌現時,除喪失期限利益,未清償之各期債務均視為全部到期,被告並簽發發票日為84年3 月21日,面額250 萬元之本票乙紙交付給訴外人收執作為前開債務之擔保。嗣後被告僅給付一期分期款,其後即未依約按期償還債務,前開債務已視為全部到期,訴外人乃持原告簽發之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准予強制執行之裁定,並聲請強制執行被告名下財產,經法院受理後因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執行,遂核發債權憑證;迄訴外人於99年12月31日將其對被告之債權讓與原告黃天貴,並依法通知被告債權讓與之事,被告於即將遭受強制執行之際,竟於101 年10月31日將其所有之土地,以贈與為原因,將所有權移轉登記予被告陳又莉,有害原告債權之實現,因此原告起訴請求撤銷被告間土地贈與,將以贈與為原因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並回復登記為被告陳金華所有。被告為維護自身權益,乃委請律師代為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