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類名稱
- 偽造文書
- 公司
- 妨害性自主
- 偽證、頂替、誣告罪
- 監護
- 背信
- 妨害自由
- 妨害風化
- 繼承
- 拆屋還地
- 遷讓房屋
- 智慧財產權
- 親子
- 刑事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
- 租賃
- 詐欺
- 其他
- 車禍
- 債權債務
- 選罷法
- 婚姻
- 給付資遣費
-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 給付加班費
- 給付工資
- 物權
- 買賣
- 羈押
- 借名登記
- 清算
- 撤銷訴願
- 略誘罪
- 票據
- 侵占罪
- 保險
- 合夥
- 不當得利
- 同居契約
- 妨害名譽
- 強制執行
- 國賠
- 債務清理
- 其他勞資糾紛
- 損害賠償
- 恐嚇
【未載到期日的本票罹於時效案】
原告在有台中房產一棟,被告有意購買系爭不動產,兩造於00年00月00日簽訂不動產預定買賣契約書,約定買賣價金850萬元,原告並於同日開立票面金額5,000,000元、600,000元之本票二紙,作為履約擔保之用,被告嗣後陸續支付原告350萬元,原告復應被告之要求於00年00月00日再開立票面金額2,784,000元、780,000元之本票二紙,亦作為履約擔保之用,本票金額合計9,164,000元。詎被告明知原告無違反系爭契約之情事,竟持上開四紙本票聲請本票裁定,並據該裁定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然被告遲於00年00月00日以罹於時效之本票聲請強制執行,原告得拒絕給付。又兩造為系爭本票之直接當事人,原告無違反系爭契約情事,系爭本票自欠缺票據原因關係存在,爰委請楊律師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並聲請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