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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專欄

父母與未成年子女法律關係內涵及法院判斷標準

前言:

在訴請離婚同時爭取未成年子女親權的案件當中,最令人擔憂的是未成年子女在日後成長過程的價值觀,訴請離婚時,夫妻雙方往往會互揭瘡疤、鬧得不可開交,更會在未成年子女面前指責對方不是,不僅造成子女遭遇忠誠難題,也會因為父母為爭取親權一味討好的錯愛,這並非樂見的結果,這樣的父母也不是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出發。在案件的過程中,雙方勢必會發生歧異與衝突,但是孩子無疑是最無辜的,父母雙方固然都愛著孩子,能否在衝突的過程中反思並做出改變,設身處地為子女的處境著想,互相退讓尋求解決之道,讓子女能在和諧及正面價值觀的身教中成長,著實需要成熟的離異父母共同合作。

 親權的定義

「親權」又稱「監護權」,是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關係,行使親權的前提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親權內涵中有關未成年子女的住居所、教育、醫療、財產事項,為核心事項,在司法實務中若法院判決由「父母雙方共同監護、由一方擔任主要照顧者」的情形,法院也會就核心事項酌定由主要照顧者行使,以保障未成年子女權益。

親權的內容

親權的具體內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