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類名稱
- 偽造文書
- 公司
- 妨害性自主
- 偽證、頂替、誣告罪
- 監護
- 背信
- 妨害自由
- 妨害風化
- 繼承
- 拆屋還地
- 遷讓房屋
- 智慧財產權
- 親子
- 刑事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
- 租賃
- 詐欺
- 其他
- 車禍
- 債權債務
- 選罷法
- 婚姻
- 給付資遣費
-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 給付加班費
- 給付工資
- 物權
- 買賣
- 羈押
- 借名登記
- 清算
- 撤銷訴願
- 略誘罪
- 票據
- 侵占罪
- 保險
- 合夥
- 不當得利
- 同居契約
- 妨害名譽
- 強制執行
- 國賠
- 債務清理
- 其他勞資糾紛
- 損害賠償
- 恐嚇
【雙方都有過失,殃及無辜的車禍肇事責任】
前言:
車禍肇事車毀人傷亡,每天都在上演,大多數的車禍,雙方可能都有過失有時甚至會殃及無辜的路人或其他第三方車輛。雖然刑事、民事問題都會有,但刑事責任比較簡純,不外乎就是過失傷害、業務過失傷害、過失致死、業務過失致死等罪。民事涉及多方人員時,其法律責任尤須釐清。
案例事實:
A是台中市警察局總務科科長,某日駕駛公務車外出採購辦公用品,途中不慎與臨時受B拜訪騎機車載B要去上班的機車騎士C相撞,導致B和路過的D受重傷,而D是受僱於E公司當時正外出洽公。車禍鑑定結果A和C之肇事過失責任比為4:6(A 4成;B 6成),D則沒有過失。
問題:
1.被C載的B和路過的D各得否對台中市政府或A或C為損壞賠償之請求?
2.B如對A訴請損害賠償,則A得否主張B對C的過失也要負責,主張過失相抵以減免其賠償金額?
3.D得否對E公司為損害賠償之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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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都有過失,殃及無辜的車禍肇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