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刑事偵查不公開?會不會有黑箱作業的問題呢?
媒體常會報導刑事案件,檢察官是主導犯罪偵查的重要角色,按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目的為維護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及真實發現,與保障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之名譽、隱私、安全,並確保被告受公平審判之權利,以落實無罪推定原則,偵查不公開之。
偵查程序:
指偵查機關或偵查輔助機關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開始偵查起至偵查終結止,對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所為之偵查活動及計畫。
偵查內容:
指因偵查活動而蒐集、取得之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個人資料或相關之證據資料。
偵查不公開,包括偵查程序、內容及所得之心證均不公開。
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
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不包括被告、證人或媒體)
案件在偵查中,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或合法權益之保護,認有必要時,偵查機關或偵查輔助機關得適度公開或揭露偵查程序或偵查內容,如社會重大案件